济南的士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连锁经营联盟企业对出租车服务调度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出租车行业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总公司,通过无线电呼叫调度平台和全球GPS定位报警管理平台对安装无线车载电台和全球GPS定
位报警设备的出租车进行调度、管理,以崭新的信息服务理念为出租车司机提供叫车、报警、违章查询、路况、天
气广播等服务,形成快捷、便利、安全的“四通”出租客运网络新格局,使传统单一的出租车行业网络化。
第二章 呼叫台加盟基本要求
加盟“的通”连锁经营联盟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端正,商业信誉良好,在本区域市场具有较强的公共关系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二)自备充足的经营所需周转资金,具有能独立办理一切经营手续的能力;
(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资格者,要做加盟呼叫台的条件如下:
(一)使用“的通”的统一标志、统一宣传、统一网站。
(二)加盟台应向总公司缴纳加盟金,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三)要接受总公司的业务培训,在本区域市场具有维护企业形象不受侵害的义务。
(四)与总公司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第三章 呼叫台加盟程序与内容
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加盟单位首先向公司咨询,提出申请,填制相关申请表格→报名提供加盟商简历、
目标市场的分析报告和经营计划、资质证明、身份证等,公司实地考察、评估,做出书面考核报告→公司审核确认
→签订特许加盟经销合同,总公司会全力帮助加盟商试营业、开业。
各县地级市均只限一名特许加盟商。
加盟“的通”连锁经营联盟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总公司提交工商、文化、消防、公安营业执照及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的通”加盟合同。
加盟“的通”连锁经营联盟的经营单位,总公司为加盟单位提供相关设备,无偿进行技术培训,全力帮助加盟单
位达到公司的“技术规范”和“运营标准”的要求。并不断完善增值内容研发、安装指导、使用指导等。 加盟单位
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方式,并自觉向政府有关部门纳税。在营业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必须遵照总公司
所规定的业务流程。
第四章 呼叫台加盟所需设备
呼叫台加盟所需相关设备在加盟台与总公司缔结加盟契约、向总公司缴纳加盟金后由总公司有价提供。
第五章 呼叫台加盟原则
(一)加盟单位必须具备与中国的士通信息服务中心相适应的硬件标准与人员素质。
(二)加盟单位在各市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加盟单位无权向第三者转让或再许可“的士通”商标和经营管理技术的使用权;无权向第三者全部或部分转
让在加盟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四)总公司是“的通”加盟台经营管理的业务领导,加盟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加盟台必须是
合法经营,应接受总店的业务领导和监督。
(五)加盟台之间可以保持业务协作联系。
(六)当加盟台资产的产权、使用权、经营权发生转移或加盟单位企业股东发生重大变更时,总公司具有继续或终止
商标使用许可、继续或撤销连锁经营、继续或终止加盟合同及章程的决定权。
(七)“的通”商标仅用于加盟单位与总公司约定的加盟台。
(八)加盟单位业主必须接受总公司的辅导,接受基本知识的培训,认同“的通”的企业文化理念。
(九)加盟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射或毁损“的通”的商誉。
第六章 其他条款
1、 加盟商应确保其在经营时,该品牌及商标形象不受侵害;如公司发现因加盟商经营不当,致使公司形象受损,
总公司有权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并视情节严重取得相应损害赔偿。
2、本章程所涉及各项内容,仅限于加盟台使用,加盟台对其应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他人。
3、 本章程作为总公司与加盟商之间具体合同的解释和补充文本,与加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章程各条款和内容的解释权归总公司所有。
5、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招商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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